【1】待岗
第一个月按原来工资支付。
第二个月可以按照劳动者实际劳动请况进行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最少支付劳动者当地最低工资。不想继续待岗,可以向单位提出。单位还要劳动者继续待岗,可以要求单位辞退自己。单位应该按照劳动者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千万不要自己主动递交辞职报告。【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要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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