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要委托非律师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工作人员、所在社区或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中选择合适人员。
(二)确定代理人后,必须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