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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临桂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临桂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临桂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临桂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
3.消除影响
4.赔礼道歉
5.死亡赔偿金
6.残疾赔偿金
7.精神损害抚慰金

临桂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计算依据
一、临桂县壮族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305元
二、临桂县壮族自治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791元
三、临桂县壮族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418元
四、临桂县壮族自治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206元
五、临桂县壮族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553元
六、临桂县壮族自治区上一年度同行业工资标准(元/年)
1、农、林、牧、渔业 24432元
2、采矿业 37740元
3、制造业 38583元
4、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920元
5、建筑业 40268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50527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0055元
8、批发和零售业 38365元
9、住宿和餐饮业 25709元
10、金融业 91691元
11、房地产业 35639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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