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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行政法领域:十余年深耕积累丰富实务经验处理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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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222人看过
行政许可专业律师 李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主任
律所: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610934400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7792948519
案例展示: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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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陕西西安有一位自2016年11月执业至今的律师,从业十余年专注政府法律顾问、国企法律顾问等领域,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本文将通过某水务科技公司与某市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展现其在行政法领域的实务经验。
陕西西安行政法领域:十余年深耕积累丰富实务经验处理行政处罚案

在陕西西安的行政法领域,有这样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某水务科技公司与某市XXXXXX、某市XXX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李超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李超律师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同时也是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他从2016年11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不仅在政府法律顾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还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

这起案件中,原告为北京XX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化名葛某,委托代理人为化名李X、徐X;上诉人(原审被告)为西安市某XXXXXX,法定代表人为化名沈某,委托代理人为化名潘X、于X;原审被告为西安市某XXXX,法定代表人为化名叶X,委托代理人为化名杨某。原告与西安市XX区某镇XX签订协议,负责当地污水处理厂运营,然而该污水处理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西安市某XXXXXX先后对原告西安XX公司、原告作出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西安市某XXXX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原告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

李超律师凭借其在行政法领域多年的经验,参与到了这起案件的处理中。原告因不服西安市某XXXXXX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西安市某XXXX的行政复议决定,向西安XX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中,李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但西安市某XXXXXX不服一审判决,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原告系案涉污水处理厂运营主体,处罚事实认定清楚,程序未违法,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或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原审被告西安市某XXXX二审意见与上诉人一致。李超律师在二审中依然保持着严谨的态度,继续为原告进行辩护。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西安市某XXXXXX负担。

判决理由主要有三点。其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责任主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需审查是否具备法定条件、按规定收取污水处理费等事实,上诉人仅依据原告与镇XX的运营协议,即认定原告为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运营单位并作为处罚责任主体,依据不足;其二,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程序违法情形,上诉人派出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集体审议,不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审议的法定要求;其三,一审判决虽对立案、办理期限部分事实认定有误,但适用法律及裁判结果正确,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应予撤销,被诉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该处罚决定,亦应一并撤销。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李超律师在行政法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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