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拖欠工资如何规定赔偿
恶意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赔偿。
二、恶意拖欠工资怎么追责
恶意拖欠工资可通过以下方式追责:
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这是最便捷的方式。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若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恶意拖欠工资的判定标准数额是什么
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恶意拖欠工资的判定标准数额。一般来说,只要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就构成拖欠工资。若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会被认定为恶意欠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情形包括: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标准。
当我们了解了恶意拖欠工资如何规定赔偿后,还需知晓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除了获得赔偿外,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另外,若恶意拖欠工资涉及集体讨薪情况,相关部门会采取怎样的措施来保障劳动者权益也是大家关心的。如果您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时,对赔偿计算、经济补偿标准以及后续维权流程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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