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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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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278人看过
导读:依据《劳动合同法》,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取得的受总公司委托也能订立。确认与分公司的劳动关系,可参考相关通知,同时满足分公司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等三种情形,劳动关系成立。认定时工资支付凭证等可作证据,发生争议劳动者可申请仲裁,由仲裁委或法院判定。
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分公司虽不具法人资格,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取得的,受总公司委托也能与劳动者订立。

确认与分公司的劳动关系,可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若同时满足以下情形,劳动关系成立:分公司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劳动者受分公司管理,从事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分公司业务组成部分。

认定时,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作证据。若发生争议,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或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二、和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时效是多久

和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可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超时效怎处理

若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已超仲裁时效,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过对方以此抗辩时,仲裁委可能驳回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丧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时,分公司未以仲裁时效抗辩,法院会继续审理;若分公司提出时效抗辩,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情形的,会驳回诉讼请求

若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时效中止、中断,可提供相应证据,主张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即便超时效,也可尝试与分公司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

在探讨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的拓展情况。若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后,分公司在经营中出现问题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障呢?另外,当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劳动事务上出现责任划分不明确时,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都是与确认劳动关系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在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以及后续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为你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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