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中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依据《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按协议执行。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考虑财产来源等实际情况,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在同居期间因继承获得的财产,一般会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同时,若重婚导致婚姻无效,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二、无效婚姻中子女抚养权归谁
无效婚姻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确定。
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一般不会简单地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方式,而是更注重公平原则。比如一方在同居期间投入较多资金购置房产等,可能会适当多分。若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会得到照顾。
当探讨无效婚姻中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时,除了财产分割本身,还涉及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后的债务承担,在无效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如何确定双方的分担比例是个关键。另外,财产增值部分的归属也值得关注,像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因市场行情等因素增值,这部分增值是否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也有不同情况。如果你对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增值部分归属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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