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有哪些有利证据
劳动仲裁中,以下证据较为有利:
1.劳动合同: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可证明工资数额、发放时间等。
3.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能证明劳动者身份及与单位的隶属关系。
4.考勤记录:包括打卡记录、考勤表,可证明工作时间。
5.工作成果:如项目报告、销售业绩等,能体现工作内容和贡献。
6.同事证言:了解情况的同事的证人证言可辅助证明相关事实。
7.录音录像: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对话记录,可作为视听资料。
8.用人单位的文件通知:如辞退通知、调岗通知等,能证明单位的相关决定。
收集证据需合法,且注意保留原件。
二、劳动仲裁有关的期限是什么
劳动仲裁期限主要有:申请期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等原因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受理期限,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理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劳动仲裁有哪些不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不受理情形主要有:
1.不属于劳动争议:如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等,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2.无明确被申请人或请求:仲裁要有明确被申请人及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若信息缺失,仲裁委无法确定责任主体和审理内容,将不予受理。
3.不在管辖范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若申请仲裁地与二者均无关,仲裁委不受理。
4.超过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无正当理由超过此时效申请,仲裁委可不予受理。
在探讨劳动仲裁有哪些有利证据时,除了常见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还有一些证据也至关重要。比如工作中的邮件往来,能清晰展现工作安排与任务要求;同事的证人证言,可从侧面证实工作情况。另外,加班的打卡记录、工作成果的文件等,都能为劳动仲裁提供有力支撑。你在劳动仲裁准备过程中,是否在证据收集上遇到难题呢?如果对于哪些证据更具效力、如何收集关键证据等仍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力你在劳动仲裁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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