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通常可以同时主张。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
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当符合上述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除支付代通知金外,还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二者可同时主张。
二、代通知金和赔偿金可同时有吗
代通知金和赔偿金通常不能同时主张。
代通知金,依据《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从法律逻辑看,代通知金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补偿方式,赔偿金是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措施。若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可能支付代通知金;若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两者适用情形相互排斥,所以一般不能同时获得。
三、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能同时要吗
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在符合法定情形下能同时主张。
依据《劳动合同法》,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当出现上述用人单位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时,用人单位除支付代通知金外,还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二者在这些法定情形下可同时主张。
当探讨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时,有诸多要点需明晰。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两者是有可能同时获得支持的。比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既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又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此时劳动者就可能同时主张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但具体情况需依据劳动合同履行的实际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倘若你对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同时主张的具体条件、如何举证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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