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可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
1.转移财产: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前后,无偿转让财产,如将名下房产、车辆等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晓该情形的。
2.隐匿财产:隐瞒自己的财产情况,包括将资金转移到他人账户、隐藏贵重物品等,使债权人无法知晓其真实财产状况以实现债权。
3.虚构债务:通过与他人串通,虚构虚假的债务关系,以减少自己的实际财产或增加负债,从而达到逃避真正债务的目的。
4.企业歇业、注销或改制:企业为逃债,不经清算就擅自歇业、注销;或者通过改制,将优质资产剥离,使原企业成为空壳,无法偿还债务。
二、哪些情形可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5.有其他重大过错:兜底条款,法官可依具体案情认定,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请求赔偿需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无过错方需举证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情形。
三、哪些情形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一方患重大疾病,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生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一方长期不管孩子生活、学习,甚至打骂孩子。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尊重有一定判断能力孩子的意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例如抚养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保障孩子生活水平等。变更抚养关系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当探讨哪些情形可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时,除了常见的转移财产、隐匿资产等行为外,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情况。比如,债务人通过虚假诉讼来掩盖真实债务,企图借助法律程序逃避还款责任。或者,债务人故意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另外,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让原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蝉脱壳,也是一种恶意逃避债务的手段。你是否遭遇过类似疑似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呢?如果对如何认定以及后续如何维权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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