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取保候审押金怎么退?

取保候审押金怎么退?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3.28 · 56949人看过
导读:在取保候审当中并没有押金的说法,不过有保证金,这是由当事人选择的一种保证方式。需要根据相关规定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才能获得取保批准。取保候审保证金最后并不是一定要退还给当事人的,只有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的时候才会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当中并没有押金的说法,不过有保证金,这是由当事人选择的一种保证方式。需要根据相关规定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才能获得取保批准。那日后这个取保候审保证金该怎么退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如何交纳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注:

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

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注:

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4、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5、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6、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后,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7、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的,依照本规定关于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程序办理。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如何退还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实践中,取保候审保证金最后并不是一定要退还给当事人的,只有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的时候才会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延伸阅读: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更多

房产纠纷热门文章

  •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要写抵押权人信息,抵押人信息抵押物业信息。第一条 总则第二条 释义第三条 贷款金额第四条 贷款期限第五条 利息第六条 还款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第八条 提前还款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64964次阅读2022.04.07
  • 1、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2、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5901次阅读2022.03.28
  •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19459次阅读2022.03.28
  • 1、查看“三书一证一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 竣工验收备案表。2、验收。一般收房过程中,业主在验房前,物业会催促业主交付相关费用。3、核查房屋总面积。4、签相关文件。5、交合理费用。
    14309次阅读2022.03.28
  •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789次阅读2022.03.28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