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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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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6007人看过
导读:第一,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平均分割;第二,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已经取得产权证,但是尚有部分贷款未还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现在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已经取得产权证,应当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

随着社会发展,离婚率也迎来了高潮,各种年龄阶段的人都有,然而两个人的结合也不简单,分开也避免不了给双方带来的麻烦也不少,下面来跟随小编一起来详细介绍这个大麻烦,房产怎么来分割?

  一、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的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双方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有协商分割和法院判决分割两种方式:

  协商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就房屋怎么分割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约定,离婚后按照该约定分割房屋。

  诉讼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对于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难以达成协议,争执不下,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分割。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房子没房产证,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二)、房子没房产证,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对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夫妻只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而原售房单位仍享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如果要确权或者分割,就必然要涉及对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在双方协商不一致时还涉及竞价、拍卖等一系列问题,这一系列行为要考虑原售房单位对房屋享有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权。因此,人民法院对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也不宜作出判决,只可就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进行判决。对分得“部分产权”房屋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部分产权”的,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根据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以上就是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房子分割的简单介绍,一日夫妻百日恩,百年修得共枕眠,小编认为能在一起就是缘,即使最后的结果是不欢而散,所以还是和和气气把财产问题解决,希望这些可以帮助到你们,详细咨询律图,这里有专业的法律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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