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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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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6534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处理

为了保障雇佣关系双方的利益,双方经常签订劳动合同来规定双方的义务与职责,这样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劳动合同到期时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有的人可能会选择继续留在该岗位继续工作,而有的人可能会由于不喜欢或跳槽等种种原因而不想续约劳动合同。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我们都应该注意一些事项,这样与必要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一)关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

1、在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①《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合同法》第46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关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1、损害赔偿;

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但也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1996年,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①《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在上述情形下,“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如果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开始。考虑到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以及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也有一定责任,所以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至于后一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期限应视为与原劳动合同一致。

法律依据: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劳动法》第20条【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④《劳动合同法》第10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⑤《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⑥《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不管是续签劳动合同还是不续签劳动合同都因注意一些事项,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损害赔偿等。续约或不续约对劳动着未来的生活与工作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如果现在您正在为是否续约合同或续约合同详细困扰,小编建议您咨询相关律师,这会为您未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律图能为您提供相关服务,欢迎咨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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