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劳动仲裁管辖地一般按以下规则确定:
地域管辖:通常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若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级别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一般由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移送管辖: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指定管辖:两个以上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受理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二、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
当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管辖权有异议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向受理仲裁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表明自己认为该仲裁委无管辖权的观点及理由。
其次,仲裁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会驳回异议申请。
当事人若对仲裁委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决定不服,目前劳动仲裁程序中没有进一步针对管辖权异议的救济途径。不过,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阶段可继续就管辖权问题表达意见。
三、劳动仲裁管辖地确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管辖地确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一规定优先考虑劳动合同履行地,便于当事人参与仲裁活动、便于仲裁委调查取证。
实践中,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在探讨劳动仲裁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确定管辖地后,在该管辖地进行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具体材料呢?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都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另外,如果对劳动仲裁管辖地的确定有异议,又该如何处理呢?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若你在劳动仲裁管辖地确定以及相关后续问题上仍存在疑问,或是不清楚如何准备仲裁材料、处理管辖地异议等,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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