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过了一年认定时效怎么办
当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一年期限之后,工伤职工应当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认定工伤的请求。
然而需注意的是,尽管经过一年时间之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不再接受此类申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便失去了要求获得相应工伤待遇赔偿的法律权利。
只要在劳动仲裁委或者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工伤职工一方能够充分提供相关证据以确认其行为符合工伤所规定的全部要素,那么审理机构就有可能在裁决或者判决中将之判定为工伤。
所以,为了避免无谓的困扰与烦恼,建议工伤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应尽早前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相关事宜,以便顺利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过了一年还能起诉吗
工伤争议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存在特殊情形,过了一年还有可能起诉。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能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工伤争议案件属于行政争议案件,无论是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都不能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过了一年认定时效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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