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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权代理的追认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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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3.28 · 1547人看过
导读:无权代理的追认的规定是包括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以及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等。无权代理人应承担责任。此种责任包括对被代理人的责任和对相对人的责任。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责任很可能成为一种侵权责任,如伪称代理人,侵犯他人姓名权或名称权,以及商业信誉等。

(一)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

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是一个月,无权代理指的是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相关的民事活动。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是自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被代理人可以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也可以在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追认。

(二)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所订合同对被代理人产生拘束力,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承受合同所生之权利、义务及责任,此点自不待言。而在相对人行使撤回权,撤回其向无权代理人所为之意思表示时,合同自因欠缺一方意思表示而归于不存在。在此两种情况下,均不存在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承担责任问题。而在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无论相对人行使催告权或不行使催告权-使合同归于无效情况下,依《民法典》的规定,无权代理人应承担责任。此种责任包括对被代理人的责任和对相对人的责任。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责任很可能成为一种侵权责任,如伪称代理人,侵犯他人姓名权或名称权,以及商业信誉等。

(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即不知无权代理人欠缺代理权。若相对人属恶意,即明知或可得知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时,则咎由自取,法律对其利益不予保护,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中的第三人主观是恶意的,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效。在民事行为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无权代理的知识,与其密切相连的是无权代理的追认,而追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需要追认人表现出来,此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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