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设立的程序
更新时间: 2020-04-16 11:43:07
律师解答
设立集团应具备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一般来说需具备这几个重要的条件,具备这些设立条件之后,再按以下程序设立:
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
(2)、租房,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
(6)、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7)、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去银行开基本户。
(9)、办理税务登记。
(10)、申请领购发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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