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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ktv打什么电话

时间:2022.01.20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192人
律师解析:
投诉ktv打什么电话,需要看具体投诉什么。
1、投诉治安事件公安拨打110;
2、投诉违法经营文化拨打12318;
3、投诉无证经营工商拨打12315。
按照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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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以用护照坐飞机的。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1、乘坐交通工具时,......

不可以的。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

可以打114查询到你们当地的工商局的电话,然后打该电话去投诉,要告诉工商局投诉的网吧的名称以及事实理由,如果是未注册的黑吧,直接拨打110就可以了。......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生产有害食品罪由哪些构成

    邓伟律师

    邓伟律师

    生产有害食品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1、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3、客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4、客观方面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浏览量:1065 2022-08-15
  • 生产有害食品罪由什么构成

    邓伟律师

    邓伟律师

    生产有害食品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1、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3、客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4、客观方面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浏览量:1164 2022-08-15
  • 当铺老板跑路不退费如何协商

    张宗保律师

    张宗保律师

    一般来说,如果当铺老板卷款跑路的话,消费者可以先尝试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并在沟通过程中搜集证据。 1、先尽可能找到机构相关负责人,与其协商要求其退还款项。 2、在与对方相关人员沟通过程中,对通话进行录音,固定证据。 3、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浏览量:1436 2022-08-12
  • 食品检验实行什么负责制

    鲁东律师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属于食品安全法五章第八十六条。按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播放量:1325 2022-03-03
  • 商家有拒绝服务的权利吗

    鲁东律师

    有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则上商家是不能拒绝顾客消费的,但出现为了大多数顾客安全等情形时,有权拒绝个别消费者消费。商家拒绝消费是否涉及歧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播放量:1275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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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彦林律师

    消费者有以下基本权利: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

    播放量:862 2022-02-10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曾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现担任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四川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期间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业务,包括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此外,刘律师为司法局、社区以及企业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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