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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1.08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处罚 阅读:1282人
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具体包括:
(1)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这里所谓的“当事人”,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被处罚人都属同一概念。所谓“违法事实”,是指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事实,主要包括违法行为的行为种类、违法性质以及时间地点等要素。
(2)行政处罚的依据。所谓“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即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是哪个法律、法规以及哪个条款。
(3)处罚内容、时间、地点。所谓“处罚内容”,即给予什么样的具体处罚,包括处罚的种类、罚款的具体数额等。所谓“时间、地点”,是指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地点。对于当场处罚决定书,其制作时间应当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一致。
(4)处罚机关名称;所谓“处罚机关名称”,是指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单位名称。
(5)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里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是指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由本人签写姓名或者加盖本人姓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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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如阳律师

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作为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超过8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一位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邵律师精通日语和英语,并与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使其在处理涉外商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事务中具备独特优势,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国际水准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 在执业前,邵律师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这段独特的经历赋予了他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的特质,能够从多维度分析法律问题,为客户制定创新性解决方案。同时,他逻辑严密、作风稳健的执业风格,确保了每起案件都经过细致梳理和严谨论证。从业以来,邵律师成功代理了上百起刑事案件,包括多起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银行经济类诉讼案件,例如为某知名外企提供知识产权项目及侵权案的全程诉讼与非诉服务,帮助客户有效维护权益。此外,他常年代理国内千亿市值银行的金融纠纷案,保持高胜诉率,并常年为多家国有及各类民营企业提供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咨询,助力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 邵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激情、责任”的服务理念,以富有激情的态度投入每一件案件,不仅关注法律细节,更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无论是企业客户面临的合规挑战,还是普通百姓的法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严谨的分析和富有感染力的沟通,为客户赢得最佳结果。如果您正寻求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邵如阳律师将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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