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李桂英律师,执业十年,中山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律师,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年法院工作经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经办案件二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社会实践及法律基础扎实。 执业领域:擅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等诉讼,以及刑事辩护。其中刑事案件不乏许多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民事案件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部分成功案例:1、倪某涉嫌抢劫:争取了不予起诉;2、熊某某走私普通物品:在逮捕前争取了取保释放并最终撤案无案底;3、黄某某侵占罪: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4、何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判为3年;5、黄某诈骗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为4年;6、李某兴故意伤害罪:审查起诉阶段获得取保侯审;7、(2017)粤0404刑初211号,马某故意伤害获缓刑;8、(2020)粤2071刑初1290号,黄某文涉嫌侵占,获法院裁定驳回对方起诉;9、(2023)粤2071刑初2516号,艾某武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变更为故意毁坏财物最终获缓刑;10、唐某波,涉嫌非法经营被取保候审;11、郭某昌,涉嫌走私不批捕;12、林某春,涉嫌危险驾驶获不起诉;13、车某林,涉嫌帮信被取保候审;14、黄某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被取保候审;15、陈某发,涉嫌强奸被取保候审;16、唐某桃,涉嫌组织卖淫被取保候审;17、刘某屹,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获附条件不起诉;18、林某鑫,涉嫌开设赌场被取保候审;19、詹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被取保候审;20、欧某琪,涉嫌寻衅滋事被取保候审。 办案特点:擅长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切入口解决纠纷。在办案过程中,真诚待人,对待案件能通过多角度的方式处理,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刑拘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通常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掌握充分证据或是具有高度可疑性的前提下,依法采取的一种限制涉嫌犯罪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保障案件侦办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追责或者销毁关键证据。在刑拘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受到严格限制,同时还需接受相关部门的深入调查。
刑事拘留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主要适用于下列四种情形:1.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确定嫌疑人正在实施、已经实施或正计划实施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2.鉴于嫌疑人具有逃避侦查与审判的很高可能性;3.当事人可能存在摧毁、篡改关键证据、干涉他人提供证言以及进行串供等妨碍公正司法的行为;4.针对那些流窜各地、屡次作案、采取团伙形式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适度延长其拘留期限,以保证案件查办进程和证据获取完整性及准确性。
在刑事案件中,有的时候不用拘留犯罪嫌疑人。比如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国家特赦免除刑罚;需要告诉处理的犯罪,被害人未控告或者撤回控告;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这些情况都不需要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意味着触犯刑法的人可能会被限制自由。这可能会对个人产生严重后果,如留下案底,影响职业、参军和公务员考试;面临公诉和审判风险。但刑事拘留只是诉讼的一个步骤,不是最终的定罪。
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首先,应当明确知晓他人有可能会进行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在此情况下仍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场所供其使用;其次,主动发出邀请或者允许他人在自身所拥有的住所、宾馆、车辆等地进行吸毒活动;最后,对于他人实施的吸毒行为采取放任态度,并未采取任何有效的阻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