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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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都有各自的领域和作用,它们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取代。在一些情况下,法律和道德可能会产生冲突,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个人可能会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或他人,这些行动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在道德上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尊重道德判断,而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

《民法典》不当得利情况产生后无须返还的情形有,在当事不知道的情况之下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而且所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那么得益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同时这也是属地善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的情形有三种除外情况: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不当得利益返还方式也有所规定。

构成不当得利时,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正当利益,但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获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遭受损失,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且获益没有合法依据,是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

《民法典》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主要有分为两种,其一,获取利益的当事人与受损利益的当事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其二,并无法律依据对获取利益的途径进行证明。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需要当事人的确获取了财产上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得到利益与会计学中的净利润存在差异,这里的收益是不计算购买成本的。除此之外他人的利益必须受到损害,并且与获取利益之间产生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