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六级
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16个月本人
工资。
2.保留
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
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60%,同时为其缴
社保。
若津贴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单位补差价。
3.
工伤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单位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各地自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
六级工伤。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小朱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赔偿。公司认为应按当地最低标准赔偿,且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认为小朱不应现在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公司应协助小朱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
2、若小朱难以安排工作,公司应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公司需补足差额。
3、小朱有权经本人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公司不能以小朱不应现在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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