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房屋已
过户,依据法律,已办理过户的买家拥有
房屋所有权。
没拿到房的买家能让卖家担责。
2.若都没过户,已合法占有房屋,像实际入住的买家可获得房屋。
3.若既没过户也没交付,合同先成立的买家优先得房,合同时间能体现交易先后。
没拿到房的买家可协商或
起诉,让卖家
退款并
赔偿,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分别卖给了小许和小丽。小许与小朱的
购房合同先成立,但未办理过户也未入住。小丽虽
合同成立在后,但抢先办理了
房屋过户登记。小许得知后,认为自己合同成立在先,房屋应归自己,与小朱和小丽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
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本案中小丽已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从法律层面,小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小许虽合同成立在先,但未办理过户也未合法占有房屋,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小许可要求小朱承担
违约责任,通过协商或
诉讼,要求小朱返还
购房款、
赔偿损失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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