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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时效三年可以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1.连带责任担保时效能约定为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债权人和保证人可自由协商确定保证期间,所以约定三年是合法有效的。
2.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
若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无约定。
3.若想确定三年时效,应在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许借款,小胡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小许与小胡就担保时效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按常见做法确定为六个月,而小胡觉得为了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议约定为三年。最终两人对是否约定三年担保时效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由协商确定保证期间。所以小胡与小许约定连带责任担保时效为三年是合法有效的。
2、若债权人和保证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且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所以小许与小胡若想将连带责任担保时效确定为三年,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作出约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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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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