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教培行业
非法经营行为如下: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就开展培训,像擅自进行中小学生学科培训、学龄前儿童艺体培训等。
2.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比如获批职业技能培训却做中小学生学科培训。
3.在禁止时间开展培训,“双减”后节假日等时间组织学科培训属违规。
4.使用假教师授课或
虚假宣传,隐瞒教师资质、夸大效果损害
消费者权益。
此类行为会面临
行政处罚,严重的要担
刑责。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教培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便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同时,该机构获批的是职业技能培训,却超范围进行中小学生学科培训。在“双减”政策实施后,还在节假日组织学科培训,并且使用没有资质的教师授课,故意隐瞒教师真实情况诱导家长消费。家长发现后向相关部门举报。
案情分析:1、小朱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活动,违反了教育行政许可制度,其行为属于非法经营。
2、
超范围经营,获批职业技能培训却进行中小学生学科培训,也不符合规定。
3、在禁止时间开展学科培训,违反“双减”政策要求。
4、使用假教师授课及虚假宣传
诱导消费,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这些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应面临行政处罚,若
情节严重,小朱可能要承担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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