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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48万被抓咋处理

时间:2025.07.13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162人
律师解析:
1.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达48万,依刑法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销售金额20万到50万的,处2到7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本案会在此范围量刑
3.若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积极退赔、获谅解,法院量刑会从轻。
4.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律师能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并提供辩护。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事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经调查,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金额达到48万。执法部门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将小朱抓获,小朱到案后表现出了一定的悔意。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小朱是否能因悔意获得从轻处罚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行为,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小朱销售金额48万,应在此幅度量刑。
2、若小朱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或者积极退赃退赔、缴纳罚金,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处罚。鉴于小朱到案后有悔意,若符合相关从轻处罚情形,法院可据此对其从轻量刑。建议小朱及时委托律师,律师可会见小朱,了解具体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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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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