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话威胁人身安全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探讨确实有可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电话恐吓这种行为,其已经对受害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干扰和影响,并直接损及到了他们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利益。因此,被害人完全有权向执法机构提出举报,但在处理这一问题时需要注意方式和策略。
以威胁人身安全为目的拨打电话可以立案。但在报警时,需明确骚扰者的身份、其恐吓的原因及实施可能性,并利用手机录音等获取证据。之后,可将证据提交给当地公安机构进行正式报案。
侮辱诽谤罪打骚扰电话是否立案是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来确定的。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侮辱诽谤罪,如果侮辱诽谤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情节,就不能由刑法进行调整,但是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由《民法典》来进行调整,可以对加害者主张民事赔偿。
不是立案,是询问。1、公安机关为查明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通知证人到相关公安部门接受询问,符合法律规定。证人应当根据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2、如果证人因故不愿去派出所,可在回复中写明原因,请公安机关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
不一定。立案条件是司法机关决定受理案件的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才可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不能立案。立案条件主要是:(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