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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该向哪里提起诉讼

时间:2025.07.06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62人
律师解析:
1.通常,离婚诉讼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处除外。
2.特殊情况,如被告不在中国居住、下落不明、被强制教育或监禁,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城镇户口均被注销,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小朱户籍所在地在A地,但他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小丽则一直居住在A地,她向A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朱认为应向B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小朱户籍在A地,但经常居住地为B地,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2、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此离婚诉讼应由B地人民法院管辖,小丽向A地法院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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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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