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探望权纠纷的
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
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存在特殊情况时,比如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这是依照
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的。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障案件能够公正、高效地审理,
保证当事人探望权等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同时,方便当事人进行
诉讼以及法院开展审理工作。
通过明确管辖法院,能让案件审理流程更加顺畅,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
离婚后,孩子归小丽
抚养,小许享有探望权。但小丽以各种理由拒绝小许探望孩子,小许决定
起诉维护自己的探望权。然而,小许和小丽的住所地不同,且小丽长期居住在外地,小许不知该向哪个
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探望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小丽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同,应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明确管辖法院是为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开展工作,确保小许探望权等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使
司法程序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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