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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认定

时间:2025.06.09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168人
律师解析:
1.香烟非法经营数额认定:
已销售的按实际售价算,未销售的按查获地省级烟草部门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算。
若部分售价明确,已售按实价,未售按均价。
2.多次非法经营未处理,数额累计计算。
单位犯罪也按此规则认定。
3.非法经营数额是定罪量刑重要依据。
个人经营额5万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以上,单位经营额50万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以上,追究刑责

案情回顾:

小许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便从事香烟买卖。他已销售部分香烟,实际销售价格明确,但还有一批香烟未销售。执法部门在查处时,对于已销售香烟的数额认定无争议,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然而,对于未销售香烟数额该按何种价格计算双方产生分歧,小许认为应按自己的进货价,而执法部门认为应按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已销售的香烟应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所以已销售部分按实际价格认定合理。
2、对于未销售的香烟,应按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小许主张按进货价计算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若小许多次实施非法经营且未处理,数额需累计计算。若最终认定的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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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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