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房二卖时,两份合同不一定都无效。
通常,依法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只要不存在一方
欺诈、
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况。
2.先
签合同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继续
履行合同并办理
过户。
3.后签合同但已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也有相应权利。
4.若房屋已过户给第三人,其他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担责
赔偿。
具体
权利义务要结合合同履行和
证据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有一套房屋欲出售,先与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李支付了部分房款。之后,小朱又将该房屋卖给了小胡,小胡不知情且支付全款后入住了该房屋。小李得知后,要求小朱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小胡则认为自己已合法占有房屋应获得
产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先后与小李、小胡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若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两份合同均有效。因为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2、小李作为先
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可主张小朱继续履行合同办理
房屋过户登记。但小胡作为后签订合同却已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也有相应权利主张。若该房屋未过户,需综合判定双方权利义务;若房屋已过户给第三人,小李和小胡只能要求小朱承担
违约责任并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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