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公司需要用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而股东则以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除非股东滥用公司地位或逃避债务,否则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共同承担债务赔付。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其债务清偿遵循三项原则:其一,公司须以全部资产偿还债务;其二,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限于其注册资本的认缴额;其三,在破产清算时,需依法按序清偿债权人,若资产不足以清偿,股东无需追加个人财产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债权人指的是拥有合法债权的组织或个人,比如金融机构、没有得到全部款项的供应商以及被拖欠工资的员工等等。在破产程序中,每个债权人都依法享有按照既定的程序和顺序来主张债权的权利。
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通常由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要是股东未履行或抽逃出资,那么就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要是破产了,那债务就由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承担。破产清算的时候,就得依法用公司的财产来还债。要是资金不够还所有债务,那剩下的部分就不用还了。股东呢,通常就只需要以他们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