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整体转让属重大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这类重大事项作决议,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表决权按股东
出资比例算,非股东人数。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作决议,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实际操作中,
公司章程可提高转让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比例。
先看章程约定,无特别规定则按法定比例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小胡三人共同
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小许出资比例为60%,小李和小胡分别出资20%。现公司打算整体转让,小李和小胡认为需三人一致同意才能转让,而小许觉得自己出资比例高,自己同意就行。双方就
公司转让需多少股东同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转让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表决权按股东出资比例确定。在此案例中,小许出资比例为60%,未达三分之二,仅其一人同意不能决定公司转让。
2、具体需多少股东同意,应先看公司章程约定,若章程无特别规定,才按法定比例判断。本案未提及章程有特别规定,所以应按法定比例,小许观点错误,需进一步协商达成符合法定比例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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