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按约定交货,需担
违约责任。
依据
民法典,不履行或不当
履行合同义务,要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
继续履行就是按约交货,补救措施有更换、修理等。
2.赔偿损失包含直接和
可得利益损失。
直接损失比如对方等货的额外费用,可得利益损失像错过销售时机的利润损失。
3.若合同有
违约金约定,违约方需支付。
违约方担责是为弥补对方损失,推动合同履行。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何向小李交付一批货物。然而,到了交货时间,小何却未按约定交付货物。小李要求小何承担责任,小何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不交货,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小何未按约定交货,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继续履行即小何需按约定向小李交付货物;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是更换合格货物等。
2、在赔偿损失方面,若小李因等待交货产生了额外费用,这属于直接损失,小何需
赔偿;若因未按时交货使小李错过最佳销售时机损失了利润,这属于可得利益损失,小何也应赔偿。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小何还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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