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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补偿有哪些

时间:2025.05.2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387人
律师解析:
1.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津贴
经鉴定构成伤残,按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津贴。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构成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按等级支付。
5.一次性工伤医疗与就业补助金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解约,前者由基金支付,后者由单位支付。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慎骨折,被认定为工伤。
治疗过程中,公司认为部分治疗费用不符合报销标准,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未按月足额支付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
小朱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公司对于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存在异议,同时在小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也不愿配合。

案情分析:

1、关于医疗待遇,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不能以自行认定不符合标准为由拒绝。
2、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未足额支付违反法律规定。
3、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应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应按照规定配合。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拒绝支付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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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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