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次性补助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十级伤残的,当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作安排原则
用人单位要结合
工伤十级职工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
要是职工身体条件允许继续从事原工作,那就应让其留在原岗位。
若因工伤致使原工作岗位不再适合该职工,用人单位要进行合理的岗位调整。
调整后的岗位得与职工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相匹配。
3.权益保障要求
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时,不能歧视工伤职工,要保障他们平等就业的权利。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国家规定为工伤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享受相应的
工伤保险待遇。
4.权益维护途径: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前,小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此外,小许原本岗位劳动强度较大,受伤后已不适合,但单位未对其进行岗位调整,还存在一定的歧视态度。小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该单位拒绝支付违反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对于工伤十级职工,应考虑其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原岗位不适合的应进行调整,且不得歧视工伤职工,该单位未调整岗位并歧视小许的行为也违反规定,小许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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