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般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并伴有十八万元诈骗金额的情况,犯罪者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具体的刑罚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嫌疑人的悔罪态度等因素。由于涉案金额较大,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事责任。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涉诈金额往往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在协助实施诈骗行为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全部诈骗犯罪总金额;而所谓的“流水”,则有可能涵盖了所有通过相关账户或者平台进行转账操作的总金额,并不仅仅局限于涉嫌的诈骗金额。这两种概念的定义可能存在差异,因为固然流水记录的可能包含了一些合法的交易活动,然而涉诈金额却特指那些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部分资金流动情况。
信息犯罪活动的判定和处罚应该综合考虑资金数量和流动情况。不能只看金额,还要注意资金的流动和后果。要是有大量流动资金,获利却很少,或者小额资金造成了很大影响,这些都会影响定罪量刑的。所以,要全面评估各种因素才行。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了一种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名。该罪责要求被告人必须对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存在有清晰的认知,并在此基础上,为其犯罪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信传输等在内的各项技术支持服务,或向犯罪分子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活动。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此罪。
帮信罪涉案金额达到多少标准方可立案关于本罪的刻画标准,即达至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或枚举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或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所提供的资金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