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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花的钱分手要退回吗

时间:2025.04.15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恋爱期间财物往来的退还问题时,需要分情况判断。
1.一般性节日小额赠与:
这类赠与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谊行为,无需退回。
在一些普通节日里,情侣之间互相赠送的价格不高的礼物,像情人节送的几百元的礼物,主要是为了表达爱意与祝福,属于增进感情的正常举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返还。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像房产、大额彩礼这类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财物赠送,属于附条件赠与
一旦双方分手,结婚目的未能达成,赠与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此时赠与人可能会要求受赠人退回。
3.借贷性质的款项:
如果一方明确表示把钱借给对方,并且有借条等相关证据,那么不管双方恋爱关系是否存续,这笔钱在分手后都需要归还。
总之,判断恋爱期间的花费是否需要退回,关键在于明确这些花费的性质,是普通赠与、附条件赠与、借贷,还是单纯的情谊表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经是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小朱在情人节送小丽价值几百元的礼物,还在谈婚论嫁时给小丽转了一大笔彩礼钱。后来两人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所有花费,包括情人节礼物和彩礼钱,小丽则认为情人节礼物不应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情人节送小丽价值几百元的礼物属于一般性节日的小额赠与,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谊行为,无需退回,所以小丽无需返还该礼物。
2、小朱给小丽的大额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如今结婚目的未达成,赠与失去基础,所以小丽应返还这笔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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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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