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婚后财产经公证归一方所有,在特定情形下仍有被执行的可能。
其一,当该财产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范围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定程序
申请执行。
比如,
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即便财产已公证归一方,也可能因债务牵连而被执行。
其二,若存在逃避债务等恶意公证行为,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认定公证无效,从而对该财产采取
执行措施。
其三,倘若执行依据明确指向该公证财产,同时
执行程序合法合规,那么该财产将被依法执行。
所以,公证婚后财产归一方并不能绝对排除被执行的可能性,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
法律关系以及执行情况来判断。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系夫妻,二人婚后将部分
财产公证归小何所有。后小何在
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经营向小胡借款。借款到期后,小何未还款,小胡
起诉至法院
胜诉。执行阶段,小何以财产已公证归其个人为由,拒绝用该财产偿债。小胡则认为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该公证财产应被执行。
案情分析:1、此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财产已公证归小何,该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范围,债权人小胡有权依法定程序申请执行。
2、若法院查明不存在小何逃避债务等恶意公证行为,但执行依据明确指向该公证财产,且执行程序合法合规,那么该财产将被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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