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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股东追缴出资需要债权人出诉讼费吗

时间:2025.04.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1.起诉股东追缴出资时,诉讼费一般先由原告垫付。
在这类诉讼里,债权人是原告,按规定要先预交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2.若法院判决支持债权人诉求,通常由败诉的股东承担诉讼费。
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情况确定双方分担数额。
3.虽然债权人先付诉讼费,但后续可能由股东承担。
不过各地法院在诉讼费操作细节上或许有差异。

案情回顾:

小朱是公司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小李未足额出资,小朱向法院起诉小李追缴出资。小朱作为原告按规定先垫付了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诉讼费最终应由谁承担产生争议,小李认为不应全部由自己承担。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在起诉股东追缴出资的诉讼中,债权人小朱作为原告需先预交案件受理费等费用,这符合一般的诉讼流程
2、若法院判决支持小朱的诉求,通常应由败诉的股东小李承担诉讼费;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双方分担数额。不过各地法院在诉讼费操作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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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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