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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时间:2025.03.15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理赔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1.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2.特殊保险标的物的管辖: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管辖法院则为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3.代位求偿权相关: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法定权利,行使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
实践中,具体管辖法院因案件情况可能有差异,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案情回顾:

小胡为其运输中的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出险,保险公司依约赔付小胡后,行使代位求偿权,向造成货物损失的责任人小李追偿。小李对保险公司起诉的管辖法院提出异议,认为不应由当前法院受理,主张应由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保险标的物为运输中的货物,根据规定,对于此类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2、保险公司起诉小李行使代位求偿权,当前法院若符合上述法定管辖地条件,对案件有管辖权,小李的异议需依具体法律规定判定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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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保险代位求偿权涉及到保险公司基于其与第三方的合约关系或侵权事实而获得的赔偿请求权,因此,其管辖权应依据保险公司所代表的保险人和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侵权关系进行明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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