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曾在多家大型金融公司担任企业法务,负责审查并修改企业日常职能合同,协议公司其他部门简历里公司法律事务体系。执业以来,亲自经办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及工伤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挽回损失,本着专业、负责的态度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世界很大,律师很多,或许我不是您的最优选择,但我一定用尽全力解决您的困扰。
咨询该律师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责任划分问题探讨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主要依据责任的划分来确定。即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因为其故意或者过失而对他人的民事权利构成了侵害,那么就必须对此负有侵权责任。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推断出某行为人具有过失时,如果该行为人无法证明自身并无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律责任划分中的作用确实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务必考虑到加害者的过错程度。精神损害抚慰金,即指当受害者或死者的近亲属由于受害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重要人格权益受到非法侵犯,从而使他们承受了肉体与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异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时,依据法律规定向加害者提出的精神抚慰费用赔偿请求。
精神损失费不计入责任分配,而是赔偿总额的一部分,可依据责任大小区分。确定抚慰金时,需考虑侵权方的过失、行为方式、后果、获利、财务实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六个要素。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这些要素都是必须综合考量的。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分配一般应遵循责任划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行为人因过失损害他人民事权益时,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但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也需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分配精神损害赔偿金时,应考虑各方责任大小。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分配责任应基于侵权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来界定。当受害者或其近亲因重要人格权益受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时,可依法向加害方提出精神抚慰费用赔偿请求。赔偿数额需充分考量侵权人的过失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