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关于车祸致六十五岁死亡的
赔偿,关键在于综合多因素。
其一,
死亡赔偿金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二十年,六十周岁起,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2.此外还有被
扶养人生活费等。
若
家属因死者离世遭
精神损害,可主张
精神抚慰金。
具体赔偿数额受事故责任划分、当地经济水平等影响,难以确切给出。
比如某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万,若死者为城镇居民,大概能得约80万死亡赔偿金等,加上其他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驾驶车辆与六十五岁的小李发生车祸,小李不幸死亡。小李家属要求小朱赔偿,小朱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双方产生争议。家属主张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二十年死亡赔偿金,还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小朱则认为自己并非负全部责任,不应按此标准赔偿。
案情分析:1、对于死亡赔偿金,依规定,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小李六十五岁,应按十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若家属能提供相关
证据证明实际情况及精神损害程度,也应得到支持。具体赔偿数额需综合事故责任划分、当地经济水平等多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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