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
医疗过错导致胎儿死亡时,其
赔偿主要涵盖物质
损害赔偿与
精神损害赔偿这两方面。
在物质损害赔偿方面,会对因胎儿死亡而引发的一系列直接损失进行赔付,像是为了救治胎儿所产生的
医疗费,以及办理胎儿丧葬事宜所需的
丧葬费等。
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费用支出,需要得到合理的补偿。
而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要综合考虑医疗过错的严重程度、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来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数额。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抚慰死者
家属那遭受重创的精神创伤,让他们在心灵上能得到一定的慰藉。
家属可以与
医疗机构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商讨赔偿事宜。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家属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
诉讼过程中,家属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相关
证据,比如
病历资料等,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
法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然而具体的
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考量和确定。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李夫妇在小静所在的医院产检并待产,不幸胎儿死亡。
小许夫妇认为是医院医疗过错导致,要求赔偿。
医院则称自身无过错,拒绝赔偿。
双方对胎儿死亡是否因医疗过错产生存在争议,小许夫妇主张医院应承担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若经证实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致胎儿死亡,依据法律规定,医院需承担赔偿责任。
物质损害赔偿涵盖救治胎儿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实际支出费用。
2、精神损害赔偿需综合医疗过错严重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数额。
若双方协商不成,小许夫妇有权
起诉,诉讼时要提供医院过错的证据,如病历资料,以支持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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