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若您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意外跌倒并导致骨折,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视为工伤。然而,如果您是因为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了机动车事故所造成的伤害而发生骨折,那么这将被视为工伤。但是,如果您的骨折是由于个人原因引起的,那么它就无法被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若上下班途中因个人原因导致骨折,一般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是交通事故且非个人主要责任,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薪资损失、护理费等,致残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等。个人原因导致的伤害,公司无需赔偿。
上下班途中受伤,应首先向当地具备劳动能力鉴定资质的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明确伤残等级。赔偿包括医疗、生活补贴、食宿交通费用、营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残疾者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康复训练和后续治疗费。
下班途中意外受伤骨折,不属于工伤范畴。仅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才视为工伤。个人原因造成的骨折无法认定工伤。员工若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为同等、次要或无责,方可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