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内,当两辆电瓶车发生碰撞,其中一方选择逃离现场时,通常会被认定为
逃逸行为。
所谓逃逸行为,指的是在交通事故已然发生之后,为了躲避法律的追究而选择逃跑的举动。
这一行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它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破坏了交通秩序的稳定。
另一方面,对于另一方
当事人来说,逃逸行为会给他们后续的处理事宜带来极大的困难,比如在
赔偿问题上,可能会因为逃逸方的消失而导致赔偿流程变得复杂漫长,增加了另一方当事人获取应得赔偿的难度。
从法律责任的层面来分析,逃逸方往往需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通常情况下,他们会被认定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需要对对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除了
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
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扣分等。
在某些严重的情况下,逃逸方甚至可能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不过,具体的法律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例如,是否有目击
证人能够提供相关
证据,现场是否留存有足够的证据等。
如果逃逸方在事后能够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那么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其
量刑产生影响,有可能会
从轻处罚。
总之,一般来说,两辆电瓶车相撞后一方跑了会被认定为逃逸,但在实际的情形中,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最终的法律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骑着电瓶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碰撞。碰撞后小朱由于害怕承担责任,未做停留便直接骑车逃离现场。小李
被撞受伤,在寻求赔偿和处理事故时,因为小朱的逃逸遇到诸多困难。小朱则辩称自己当时慌张,并非故意逃逸。
案情分析:1、小朱在两车碰撞后离开现场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逃逸。根据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后逃离以躲避法律追究属于逃逸行为。
2、虽然小朱辩称慌张,但若无合理依据,很难改变逃逸定性。小李因小朱逃逸面临赔偿困难,小朱可能要承担全部民事
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严重时甚至刑事责任。不过若小朱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可能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