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票据到期无法获得付款,或期前无法获得承兑,以及出现其他法定情形时,持票人享有向其前手主张归还票据金额、利息以及相关相关费用的权利,这即为追索权。
然而,下述情况通常不被允许
行使追索权:
首先,如果持票人无法依法出具相关的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裁判机构提交其他具有
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其次,若持票人明知票据存在抗辩事由仍选择获取该票据;
再次,当持票人由于重大过失而取得不符合
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最后,若超过了法定的票据权利时效。
举例来说,对于
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而言,他们的权利自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未被行使便会自动失效。
总的来说,行使追索权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否则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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