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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可以拖多久

时间:2024.10.08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164人
律师解析:
执行程序的实施过程当中,当有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提交书面异议时,人民法院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
若异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定,并决定暂缓对该标的物的执行;
反之,若异议理由不足以支持其主张,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定予以驳回。
若案外人或当事人对于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并认为先前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出解决方案;
而对于与原判决、裁定无直接关联的案件,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文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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