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在判定借贷欺诈行为时,核心在于借款人是不是将财产非法占有,不归还借款。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或者没有还款意愿,然后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得资金,这可能构成欺诈。此外,还需要观察借款人在借款后的行为,比如有没有肆意挥霍资金或者隐匿财产来逃避还款。
关于借款诈骗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诈骗者在主观心态上必须具备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意图,也就是说,在借取钱财之际,行为人已经做出了不予归还的决定。其次,诈骗者在向借贷方提出借款要求时,通常会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得被害方陷入认知错误之中,例如谎称借款主要被用于某项投资或者盈利性活动,亦或是夸大自己的经济实力,让被害方误以为诈骗者有能力偿还所借款项。
借款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立案标准是如何具体规定的1. 行为人若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从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套取贷款且所得金额达到两万元及以上者,该类情况应当被立案进行法律追诉。2. 若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大量贷款,所涉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已构成了“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施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作为惩罚。
借款人诈骗,担保人责任需考量。不知情且自愿,可能需担责。但能证明不知悉或担保无效,责任或可减免。
“借贷式欺诈”即借款人以欺骗手段获取借款,到期不还,用于赌博、挥霍或其他非法活动,从而逃避债务的行为。判断标准如下: 1.借款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没有还款意愿,或者明知自己无力偿还,却仍然大量借款; 2.借款人是否编造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相,比如夸大还款能力、虚构借款用途等; 3.被骗金额通常较大。 以上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借贷式欺诈”的显著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