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王建新律师,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主要做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股权纠纷、侵权等领域的法律诉讼及咨询业务,办案经验丰富,法律根基深厚,深受当事人信任,承办的许多案件来源于当事人的互相介绍。曾长期担任部队团级单位主官。为人正派、诚信守诺、善于沟通,具有丰富的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经验。
咨询该律师关于受理和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之案件的法院乃为被告之住所地、合同义务有效履行地、书面合同订立地、原告身处之居住地以及物品之所在地等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的当地人民法院。若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则应依据该约定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倘若未加以具体规定,则应由被告所居住的地方或合同履行地的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权审理案件。
本规定明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相关纠纷。履行地点不明确或争议焦点为货币支付,以接受货币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不动产交付则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若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约定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人住所地或者直播带货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具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4条明确规定了直播带货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不过直播带货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的应该先按约定处理。
是专属管辖。因为工程款纠纷是不动产纠纷的管辖范围,不动产是专属管辖,所以拖欠工程款纠纷是专属管辖,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